第一条 乐学好学、认真学习。提前10分钟到指定教学场地(含教室及术科课场地)上课,不得无故缺课、迟到或早退,上课期间不得随意出入教学场地。因故迟到,须经授课教师允许后,方可进入教学场地;上课期间因事需离开应先举手示意并征得授课教师同意。
第二条 衣着整洁,举止文明,不得穿无袖背心、吊带上衣、超短裙和拖鞋进入教学场地(术科课教学需求除外),不得穿硬底鞋进入运动场。
第三条 上课需带齐相关教材、学习用具;按要求着装并准备运动器材。
第四条 遵守课堂秩序,按教师要求上课。课前与老师互致问候::“上课!”“老师好!”“同学们好!”
第五条 尊敬老师,服从任课教师管理,认真听课、与老师积极互动,不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,上课期间未经任课教师允许严禁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,保持课堂良好秩序。
第六条 听课时遇到问题,应先举手,经教师同意后,方可提问。
第七条 提升安全意识,严格按照教师要求开展学习。术科教学须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,具有危险性的练习应主动寻求保护。课堂上如遇突发情况,应服从教师指挥,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,视情况协助教师做好应急工作。
第八条 爱护公共财物,保持教学场地环境卫生,不得在墙壁、桌椅门窗、设施器材上涂写、刻画,不得随意搬动教学设备和课桌椅,不得私自使用计算机、投影仪等贵重教学设施。
第九条 不得携带除饮用水以外的任何食物或饮料进入教学场地,严禁在教学场地内吸烟、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。
第十条 树立环保意识、节约用电。离开教学场地时整理好教学设施,关好门窗,关闭电源,如数归还各类教学器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