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是:

推广普通话、推行规范字知识问答(一)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22-10-09浏览次数:1

1.哪一年普通话写进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?

答:1982年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:“国家推广全国通用普通话”。

2.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是从哪年开始颂布实施的?

答:2000年10月31日颁布,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。

3.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是什么?

答:普通话和规范汉字。

4.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规定什么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?

答:①广播、电影、电视用语用字;②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;③招牌、广告用字;④企业事业组织名称;⑤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、说明。

5.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规定哪些情形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、异体字?

答:①文物古迹;②姓氏中的异体字;③书法、篆刻等艺术作品;④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;⑤出版、教学、研究中需要使用的;⑥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。

6.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是什么?

答:普通话和规范汉字。

7. 什么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?

答: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,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,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。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正体字、简化字和保留原字形的汉字。

8.国务院规定从哪年起什么时间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?

答:从1998年起,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推广普通话宣传周。

9. 哪些岗位人员应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?

答: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规定:播音员、节目主持人、影视话剧演员、教师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。

10.推广普通话的法律依据是什么?

答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十九条规定: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等多部法律都提出要推广、使用普通话。更重要的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于2001年1月l日起施行。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,规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,并对国家机关、学校、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出了明确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