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哪一年普通话写进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?
答:1982年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:“国家推广全国通用普通话”。
2.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是从哪年开始颂布实施的?
答:2000年10月31日颁布,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。
3.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是什么?
答:普通话和规范汉字。
4.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规定什么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?
答:①广播、电影、电视用语用字;②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;③招牌、广告用字;④企业事业组织名称;⑤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、说明。
5.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规定哪些情形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、异体字?
答:①文物古迹;②姓氏中的异体字;③书法、篆刻等艺术作品;④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;⑤出版、教学、研究中需要使用的;⑥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。
6.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是什么?
答:普通话和规范汉字。
7. 什么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?
答: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,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,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。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正体字、简化字和保留原字形的汉字。
8.国务院规定从哪年起什么时间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?
答:从1998年起,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推广普通话宣传周。
9. 哪些岗位人员应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?
答: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规定:播音员、节目主持人、影视话剧演员、教师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。
10.推广普通话的法律依据是什么?
答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十九条规定: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等多部法律都提出要推广、使用普通话。更重要的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于2001年1月l日起施行。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,规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,并对国家机关、学校、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出了明确规定。